被撤銷婚姻的財產如何進行分割

導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登記離婚后財產分割協議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可以,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能撤銷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撤銷的婚姻怎么分割財產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婚姻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一、男女同居后的財產規則有哪些
男女同居后的財產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1、雙方已約定同居財產的,按約定處理;
2、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歸個人所有。按照這一原則,如果男女雙方對女方保管的工資沒有其他約定,則應歸個人所有;
3、同居后共同購買的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按份取得的確定為按份共有。一般來說,是雙方在同居期間購買的汽車、房房地產。如果沒有約定,則取決于雙方的資金比例;
4、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當事人所有,如工傷賠償金。即使在婚姻關系中,基于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請注意,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賠償金、勞動保險待遇、養老金、轉業安置費、醫療費、保險費、救濟金等;
5、繼承取得的財產歸繼承人所有,如繼承遺產。
二、離婚債務清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夫妻離婚,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己承擔;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六)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債權人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債權人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規定有:離婚協議的簽訂應在債權成立之后;協議中財產約定部分明顯不合理,使債務人的責任財產非正常減少;債務人因此導致其償債能力下降,不能償付債權;債權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婚姻被撤銷財產分割怎么辦
婚姻被撤銷了財產按照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共有人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分割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共有人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一、夫妻離婚房子車子怎么分
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的處理辦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于車輛的離婚分割,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的,根據共有物類型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可以分割并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共有物,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第二、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顯然,車輛屬于不可分割物,法院不可能將其進行拆解分割。因此,司法實踐中夫妻共有車輛的分割可以遵循以下步驟:第一步,確定分割車輛的價格;第二步,確定車輛的分割方式。
二、共有財產應如何處分
共有財產應處分情況如下:
1、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房地產或者動產;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有人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分割共有房地產或者動產,不會因分割而損失價值的,應當分割實物;
3、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損失價值的,應當分割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
4、共有人分割所得的房地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有所有權。
三、解除同居關系時以及財產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關系時以及財產的分割方式為:按照共同共有進行分割。如果雙方能夠就分割共同財產達成一致的,按照約定分割。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以一致的,共有財產可以分割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不能分割的,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可撤銷婚姻的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可撤銷婚姻對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對于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應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一、非法的同居進行財產分割的方式是什么
非法的同居進行財產分割的方式如下:
1、協議分割;
2、判決分割。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非法同居關系自始無效,同居期間財產分割與離婚時是有不同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割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三、女方懷孕可以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嗎
女方懷孕期間男方可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我國法律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