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能提起 財產分割訴訟嗎?

導讀:
2、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等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在另一方的欺詐、脅迫下訂立的離婚協議,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因上述財產在離婚時沒有被分割,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并且就對方出軌、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等情況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八十三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后財產糾紛,可以起訴
要求分割的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漏分、少分的夫妻共同財產若夫妻雙方在協議離婚時因急于離婚同時缺乏法律知識,在離婚協議中表示“無共同財產”,或少寫了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存款劃分、公積金、股票債券等。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等夫妻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在另一方的欺詐、脅迫下訂立的離婚協議,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并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重新分割。離婚協議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3、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匿的財產
常見的隱匿財產由,夫妻一方將婚內財產轉給自己的朋友、小三、家人等,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偷偷在某個地方購買房產、購買黃金等貴重物品。因上述財產在離婚時沒有被分割,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分割,并且就對方出軌、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等情況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4、法院判決離婚,但未處理財產
對于財產關系復雜的離婚案件,為了盡早還離婚當事人“單身”身份,法院可以在訴訟時先判決男女雙方離婚,但不分財產。關于財產分割問題,雙方可在離婚后另案起訴處理,法院單獨就財產問題進行審理。
另外,財產還有可能涉及雙方的父母、宅基地等,此時案件可能就要從離婚后財產糾紛變為分家析產糾紛。
5、部分財產在離婚時法院沒法判
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房產的分割時,如果房產是屬于小產權房、期房,因為房產還沒有房產證,法院一般不予以處理,需要等房產證辦理完成后,再另案訴訟分割。
但是,如果通過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分割情況,自行處理。
以上是幾種常見的離婚后再分割財產的情況,也不排除還有其他一些特殊的情況,在離婚后,如果對離婚財產分割有異議,都可以請教律師,詳細分析判斷,看是否有再訴的可能性。
通過訴訟方式解決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注意事項
解決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協商,另一種是向法院起訴。關于協商,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不再贅述,本文僅就通過訴訟解決方式需要注意的事項加以闡述。
(一)訴訟時效:三年
法律不保護抱著權利睡覺的人。
當事人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司法保護,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使提起訴訟當事人的權益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得到救濟。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對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只明確規定了一種,即離婚后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而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除上述原因導致的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有明確規定外,其他原因導致的此類糾紛,并沒有具體訴訟時效的規定,因此,適用《民法典》第九章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法院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案由通常為離婚后財產糾紛,但撤銷之訴適用的是1年的除斥期間,而非訴訟時效。
(二)訴請對象:須為離婚時未處理的共同財產可以再次分割的僅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雙方共同財產,不包括已經處理分割過的財產。此外,還應是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標準與離婚糾紛中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標準一致。
至于該財產在離婚時是否未予處理,則由法官綜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加以認定。
離婚后能否再起訴分割夫妻財產?
離婚后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婚姻當事人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經法院審理發現無脅迫、欺詐等行為的,則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由于某種情況沒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起訴要求分割。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