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有爭議財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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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包括財產分割費。首先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起訴離婚律師費多少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經濟狀況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北京律師收費相對比較高但律師之間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一審收費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一二萬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財產爭議金額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費的中等價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那么離婚訴訟費包不包括財產分割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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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法院受理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按照財產的總額計算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不另行交納,1、法律分析:支付訴訟費:借:其他應收款-XX法院,4、預付的訴訟費:借:其他應收款-單位往來,貸:銀行存款,預付轉支付,借:營業外支出-訴訟費,貸:其他應收款-單位往來,5、如果企業在支付訴訟費時,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則沖減其他應收款,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收款。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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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法律分析:法院受理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按照財產的總額計算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不另行交納,離婚25萬財產多少訴訟費1、法律主觀: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 案件受理費 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2020年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法院訴訟起訴費快速計算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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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技巧一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無理無據的主張財產結果就是多繳了訴訟費沒有依據的主張被法院駁回。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存款等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后再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上文中為您詳細介紹了有關離婚訴訟中怎么分割財產以及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的技巧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離婚訴訟中怎么分割財產是很多離婚當事人關心的問題在感情不在的是時候財產成為了他們的爭奪目標。離婚分割財產時要注意調查清楚對方的財產狀況避免少分或者漏分財產使自己分不到應得的部分。還應收集好證明爭議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那么離婚訴訟中分割財產的技巧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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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什么情況不適合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一)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爭議財產的屬性決定不適用訴訟時效離婚后財產糾紛一般是就離婚時沒有分割或者沒有完全分割的財產提出分割請求權。(二)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及精神決定一般的離婚后財產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對于其他的離婚后財產分割并沒有明確規定適用訴訟時效。關于離婚后財產糾紛除了明確有時效性規定以外并沒有規定其他離婚后財產糾紛適用訴訟時效。那么什么情況不適合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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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離婚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那么離婚財產分割有爭議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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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隨著城市改造和建設的快速發展,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回遷房引起的爭議已越來越多,但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關于拆遷安置房應如何分割處理作出的明確規定卻少之又少。那么離婚訴訟時回遷房分割原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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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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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費用三、財產保全費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費用四、財產評估費雙方需要分割的財產究竟價值幾何,這也是離婚雙方有最多爭議的一個問題。那么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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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次起訴離婚財產有爭議會判不離首先,必須了解的是,在離婚訴訟中,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財產歸屬情況、婚姻關系的穩定性以及各自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來做出判決,離婚是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但在有些情況下,當有爭議的財產涉及其中時,法院可能會判決維持婚姻關系不離,當夫妻雙方的財產爭議十分復雜且無法明確解決時,法院可能會考慮維持婚姻關系,以便進一步評估和解決財產爭議,當夫妻雙方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未能解決財產分割等爭議時,其中一方可能會再次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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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訴訟必須對財產進行分割嗎離婚訴訟不是一定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在雙方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有爭議時才處理財產分割方面的爭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什么情況下可以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離婚訴訟必須對財產進行分割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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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今社會離婚率不斷升高,離婚不僅涉及夫妻二人的分與合,更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一系列問題。自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原、被告仍未和好,繼續分居至今。遂依法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原告的個人財產:四間主房、三間旁房,均歸原告所有;原、被告的共同財產現金268800元,其中134400元歸原告所有,剩余134400元歸被告所有,于2013年4月15日前履行清結;原、被告的共同債務:欠新蔡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十里鋪分社貸款100000元及利息,由原、被告共同償還;被告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由被告享有。原、被告因離婚糾紛所引發的一系列財產問題才是原、被告爭議最大也是本案最難處理的部分。那么離婚訴訟中財產認定與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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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案件中,拆遷安置房的分割爭議也越來越多,造成實踐中處理方式沒有統一的模式。婚前一方父母的個人財產,婚后被拆遷,將拆遷安置房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應視對子女的贈與。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拆遷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筆者認為,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形式的一種轉化,其價值取得于婚前。那么如何分割婚訴訟中拆遷安置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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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情況看起來雖然有點超出《繼承法》的范圍,但是像這種尚未進行遺產分割的案件,顯然不能說是因為繼承人對于繼承權屬、繼承份額有爭議而提起的,所以很難說這類案件是否屬于繼承權糾紛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這類沒有進行分割遺產的案件,法院在審理時通常是不考慮二年訴訟時效期限的,律師解答:《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現在提出分割遺產,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還會受理嗎,因此,這類案件不適用《繼承法》第8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的規定,3年過去了,小王當年參股的公司經營得越來越好,現在家里人要分割遺產。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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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么辦在訴訟離婚時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分割房產另一方有權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做出共同房產分割。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時夫妻共同房屋分割的原則是在堅持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照顧保護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該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仍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那么訴訟離婚時,原告不分割共同房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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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為了快速離婚,在離婚訴訟中給男方4萬補償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沒讓法官寫雙方各自名下財產各歸各有,無其他爭議。男方以此為由進行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女方大額支出,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女方勝訴。 結果是圓滿的,過程很讓女方煎熬,離婚訴訟中把條款寫全,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雖然離婚協議載明“雙方無共同財產,沒有爭議,但雙方確實有財產沒有分割,還是可以分割的。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異地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異地離婚訴訟與正常起訴離婚相似,不需要辦理特殊手續,只需要提供被告在居住地超過一年的居住證明。可以是居住證、網格辦開局的居住信息證明等。同時準備好起訴離婚所需材料,并完成起訴離婚程序。 異地離婚的起訴流程如下:一、選擇受理法院,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二、證據收集。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和質證。三、開庭審理。四、判決生效時間:一般案件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除外。 異地起訴離婚費用:起訴離婚的費用需要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需求、標的等情況綜合判斷。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不涉及財產的分割的話,法院的訴訟費就是按照件數收取的,一件離婚案件就是5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