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

導讀:
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只能由受脅迫的當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只能由受脅迫的當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如何訴請撤銷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
我國《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一規定說明,我國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受脅迫方有權訴請撤銷。當事人應如何舉證啦?對此,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家庭糾紛辦案要件指南(一)》解答如下:
一、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應舉證證明:
(一)現存婚姻是因為脅迫締結的;
(二)結婚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三)申請人是擬申請撤銷的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四)申請未超出法定期限。
【說明】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可以被撤銷。因為可撤銷婚姻違背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則,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意愿而形成的婚姻關系,依法應準予撤銷。但可撤銷婚姻的撤銷權只能由受脅迫的當事人本人行使,由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撤銷權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
二、婚姻被依法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