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導讀:
如今我國已經步入了全民信用的時代,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想要通過一些網貸產品來借錢也是特別方便。很多人名下可能都會有信用卡,以及網貸等負債。那么結婚后,發現老公名下信用卡、網貸等負債很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如今我國已經步入了全民信用的時代,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想要通過一些網貸產品來借錢也是特別方便。很多人名下可能都會有信用卡,以及網貸等負債。那么結婚后,發現老公名下信用卡、網貸等負債很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根據《民法典》規定,可撤銷的婚姻有兩種:第一種是因脅迫結婚的;第二種是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
因此,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如今我國已經步入了全民信用的時代,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想要通過一些網貸產品來借錢也是特別方便。很多人名下可能都會有信用卡,以及網貸等負債。那么結婚后,發現老公名下信用卡、網貸等負債很多,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可撤銷婚姻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失去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而在可撤銷的婚姻中一方因受到脅迫或干涉,做出的締結婚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瑕疵的,所以法律允許受脅迫或干涉的一方可以撤銷該婚姻。
發現對方有負債,可以撤銷婚姻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可撤銷的婚姻有兩種:第一種是因脅迫結婚的;第二種是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
因此,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屬于詐騙嗎?能撤銷婚姻嗎?
不屬于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犯罪是一種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并不涉及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因此不能認定為詐騙罪。
雖然婚后發現對方實際財產與婚前告知有巨大差距,不屬于刑法上的詐騙,但其婚前的債務屬于其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償還,與配偶無關。
那么這種情況下,能否以欺詐為由撤銷婚姻呢?
也不能。
根據《民法典》規定,可撤銷的婚姻有兩種:第一種是因脅迫結婚的;第二種是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
因此,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是人生大事,建議在選擇結婚對象前盡量對其身體狀況、經濟狀況、個人性格及品行等進行全面了解。
結婚后發現對方隱瞞婚前債務,可以要求撤銷婚姻嗎?
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被撤銷之后,其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男女雙方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婚姻狀態顯示為未婚而不是離異或喪偶,由于婚姻被撤銷后自始不存在婚姻關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由男女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院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規定,可撤銷的婚姻有兩種:第一種是因脅迫結婚的;第二種是一方患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因此,婚后發現對方有負債,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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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的具體情形解讀
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受脅迫一方雖然在結婚時是被脅迫的,但是經過長期的共同生活,有可能和對方建立一定的感情,婚姻關系不錯,尤其是在有了婚生子女的情況下,家庭關系可能已經穩固。受脅迫方沒有在恢復人身自由后一年內提出申請,而是基于孩子等原因共同生活,在雙方共同生活中再產生矛盾,就不能再以當時受脅迫為由申請撤銷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民法典》沒有明確什么樣的疾病屬于重大疾病。根據《母嬰保健法》第8條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的疾病,包括嚴重傳染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中國保監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2006年進行了重大疾病行業標準定義的制定工作,30種重大疾病有了行業統一的定義和理賠標準,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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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婚姻的時間限制
申請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這也是為了督促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
因受脅迫而結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且這一年,自起算之日起持續計算,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也就是法律上所謂的“除斥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