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過錯方才發現對方存在婚內出軌行為,能否要求撤銷離婚協議?

導讀:
的約定是在吳某隱瞞自己婚內出軌事實,導致曾某對離婚原因及過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顯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銷理由正當,而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曾某和吳某對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過錯,故雙方《離婚協議書》中&ldquo,曾某與吳某離婚時,基于男方(曾某)過錯,在離婚協議&ldquo,離婚后,曾某發現吳某在與曾某離婚前對于其婚內出軌的情況以及離婚真實原因存在重大隱瞞,吳某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其已與黃某確立了戀愛關系,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第三條、第五條,重新分配共同財產,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故該通話錄音能夠證明吳某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審理結果】法院判決:撤銷曾某與吳某2019年4月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第三項、第五項。
2013年2月,曾某、吳某登記結婚;2019年4月2日,雙方登記離婚。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進行了約定:“三、財產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男方名下某市某區某小區7幢2單元5-2號房屋、房內家具家電和裝修,雙方同意產權及相關權益屬于女方。…五、基于男方對離婚的過錯以及女方婚后全職在家操勞家務沒有收入、本協議的其他離婚條件等因素,男方應補償女方100萬元。該款于5年內男方按年20萬分期支付給女方:第一筆20萬元于2020年6月之前支付,之后每年6月之前支付20萬。”
離婚后,曾某發現吳某在與曾某離婚前對于其婚內出軌的情況以及離婚真實原因存在重大隱瞞,吳某提出離婚的真實原因是其已與黃某確立了戀愛關系,故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第三條、第五條,重新分配共同財產。
曾某在庭審中舉示了其與吳某通話錄音光盤(附文字整理),從二人通話內容看,在回答曾某追問的“關于吳某是否存在婚內出軌”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
【審理結果】
法院判決:撤銷曾某與吳某2019年4月2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第三項、第五項。
【按例說法】
從二人通話內容看,吳某在回答曾某追問的“關于吳某是否存在婚內出軌”時,吳某不僅予以承認,還對相關具體事實有陳述,并稱因此對曾某有歉意,故該通話錄音能夠證明吳某存在婚內出軌的事實。曾某與吳某離婚時,基于男方(曾某)過錯,在離婚協議“三、財產約定”和“五、男方補償女方”中作出了對曾某較為苛刻的約定。而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曾某和吳某對于夫妻感情破裂均有過錯,故雙方《離婚協議書》中“三、財產約定”和“五、男方補償女方”的約定是在吳某隱瞞自己婚內出軌事實,導致曾某對離婚原因及過錯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作出,顯失公平,曾某要求撤銷理由正當。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重新分割,曾某的訴訟請求并未涉及,法院不宜直接作出裁判,可由當事人另案處理。
綜上所述,曾某要求撤銷雙方《離婚協議書》第三條、第五條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