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撤銷?

導讀:
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4月,王某與李某的兩個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離婚協議約定,與前妻王某一道將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歸兩個女兒所有。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銷贈與并拒絕配合辦理過戶手續。2009年4月,王某與李某的兩個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離婚協議約定,與前妻王某一道將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歸兩個女兒所有。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關于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