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能否隨意撤銷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能否隨意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能否隨意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能否隨意撤銷
不可以,離婚協議書如果是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就發生法律效力了,如果是對離婚本身反悔可以選擇再婚;如果是對離婚協議書中對于離婚財產分割反悔,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或是雙方協商從新簽訂一份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并進行公證;如果是對子女撫養反悔可以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由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