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離婚協議贈與房產能否撤銷

導讀:
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夫妻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對以下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1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的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離婚協議贈與房產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夫妻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對以下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1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的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關于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離婚協議贈與房產能否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如何分割財產
夫妻協議離婚時需要注意對以下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
1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2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3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5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離婚協議贈與房產能否撤銷
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目的而設定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的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
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占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
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