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撤銷

導讀:
理由如下首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贈與其不應當然適用合同法中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離婚協議往往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贈與等變更身份關系后財產關系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系以及道德性質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應優先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非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得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綜上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的行為是建立在人身關系基礎之上的其有別于單純的贈與行為不能當然適用民法典中關于贈與的規定。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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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撤銷
離婚協議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其中關于財產分割的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系屬性。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是夫妻對共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不僅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具有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
理由如下
首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不同于民法典中的贈與其不應當然適用合同法中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離婚協議往往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贈與等變更身份關系后財產關系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系以及道德性質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應優先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非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不得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其次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的合意。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基于原有婚姻關系這一特定的人身關系為基礎并具有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利益的道德性質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最后夫妻雙方協議將房產贈與子女是雙方共同為子女設定權利的行為夫妻一方無權單方面任意撤銷贈與而應取得離婚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其任意撤銷行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綜上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的行為是建立在人身關系基礎之上的其有別于單純的贈與行為不能當然適用民法典中關于贈與的規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準許一方當事人任意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行為不僅會導致不法侵占他人財產現象發生而且也會給善意一方或者子女造成物質和精神損害與法律精神相悖。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人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