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哪些,受脅迫婚姻怎么撤銷

導讀:
一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哪些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任何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的。2時間證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3受脅迫的證據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婚姻法在婚姻無效制度的基本構成上采取了自始無效與可撤銷的雙軌制這比對各種違法婚姻采一律無效自始無效的單軌制有更大的優越性。那么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哪些,受脅迫婚姻怎么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哪些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任何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的。2時間證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3受脅迫的證據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婚姻法在婚姻無效制度的基本構成上采取了自始無效與可撤銷的雙軌制這比對各種違法婚姻采一律無效自始無效的單軌制有更大的優越性。關于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哪些,受脅迫婚姻怎么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則任何受脅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銷的。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登記結婚后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系
1身份證據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2)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
2時間證據
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系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
二受脅迫婚姻怎么撤銷
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因此它有時間限制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也就是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在婚姻無效制度的基本構成上采取了自始無效與可撤銷的雙軌制這比對各種違法婚姻采一律無效自始無效的單軌制有更大的優越性。單軌制重視對違法婚姻及當事人的制裁會忽視對無過錯方或弱勢一方的必要保護也不利于對子女利益的保護有很大的缺陷而雙軌制表明對違法婚姻法律應當區別對待對那些違法性嚴重有悖于公序良俗或對現行婚姻制度造成沖擊的應做自始無效處理對那些違法較輕的應歸于可撤銷婚的范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