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怎么撤銷

導讀: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姻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請求撤銷婚姻。
一、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婚姻怎么撤銷
1、可撤銷婚姻的方式:如果當事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可撤銷婚姻的撤銷事由
1、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在婚姻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請求撤銷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