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脅迫形成的婚姻關系可撤銷嗎

導讀:
我國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一、因脅迫形成的婚姻關系可否撤銷
1、因脅迫形成的婚姻關系可撤銷,但必須在脅迫解除后的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我國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撤銷脅迫婚姻應提交什么證據
1、提交自己不是自主想要與其結婚的證據;
2、提供脅迫自己與其離婚的證據;
3、提供對方與自己不合適需要撤銷該婚姻的證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