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女兒后悔起訴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銷嗎

導讀:
受訪法官指出,夫妻協議離婚時達成將共有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與解除婚姻關系密不可分,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合同法》關于任意撤銷贈與的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產權未轉移登記為由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的贈與條款,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約定將房產贈與女兒張某與林某登記結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兒童童。后悔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不料,張某將林某還有女兒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贈與的條款。張某、林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那么房產贈女兒后悔起訴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訪法官指出,夫妻協議離婚時達成將共有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與解除婚姻關系密不可分,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合同法》關于任意撤銷贈與的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產權未轉移登記為由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的贈與條款,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約定將房產贈與女兒張某與林某登記結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兒童童。后悔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不料,張某將林某還有女兒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贈與的條款。張某、林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關于房產贈女兒后悔起訴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訪法官指出,夫妻協議離婚時達成將共有房產贈與子女的條款,與解除婚姻關系密不可分,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合同法》關于任意撤銷贈與的規定。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產權未轉移登記為由請求撤銷離婚協議的贈與條款,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約定將房產贈與女兒
張某與林某登記結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兒童童。婚后,張某、林某在天河區以及番禺區共計購買了三套房產,其中位于天河的兩套房產,一套權屬人為林某、另一套權屬人為林某和童童,位于番禺區的房產權屬人則為林某及其姐姐。
結婚7年后,張某與林某因性格不合協議離婚。依據離婚協議,約定位于天河、番禺的三套房產全部產權歸童童所有,房產使用權歸還給童童,張某此后若要使用女兒房產需征求女兒同意,并協商給予經濟費用。林某姐姐收到張某給付的100萬元購房款,其所屬份額轉售給童童。
后悔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
不料,張某將林某還有女兒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贈與的條款。張某聲稱,他這么做是因為林某拒絕讓他探望女兒,也不讓女兒見爺爺奶奶,而且涉案房屋也尚未轉移登記至女兒名下。
面對控訴,林某要求法院駁回張某訴求,她稱與張某為了使女兒日后的生活和學習在經濟上有保障,才協商將房產歸女兒所有,離婚協議是一個整體,權利義務對等,如果只考慮張某的權利而撤銷離婚協議的贈與條款,無法體現法律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
終審改判:《離婚協議書》合法有效維持贈與房產條款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支持張某的部分訴求,即撤銷張某贈與童童的位于番禺區的房產四分之一產權份額,撤銷贈與童童的位于天河區兩套房產的產權份額分別為二分之一、四分之一。
張某、林某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廣州中院終審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張某能否撤銷他與林某達成的《離婚協議書》中將共有房產贈與女兒童童的條款。鑒于《離婚協議書》是張某與林某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以及離婚后處理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問題而訂立,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關系所訂立的協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房屋所作的財產處理,與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等條款構成離婚協議的整體,密不可分,關于房屋歸子女所有的約定依附于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帶有身份關系性質,不同于單純的財產贈與。因此,張某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書》所涉的贈與條款,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結合本案,《離婚協議書》是張某與林某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時所簽訂,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自覺按協議履行。至于張某稱他要求撤銷房產贈與條款,是因為林某拒絕讓他探望女兒,但該理由不是撤銷離婚協議的法定條件,張某也未能舉證證實訂立《離婚協議書》時林某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因此,張某請求撤銷《離婚協議書》中將共有房產贈與女兒童童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說法:離婚協議中對子女的贈與不能任意撤銷
受訪法官指出,夫妻離婚時協議將共有的房屋贈與子女,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將夫妻共有的房產贈與子女;二是通過訴訟離婚,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將房產贈與子女。但無論是登記離婚還是調解離婚,雙方自愿達成的離婚協議,只要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就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自覺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