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悔能再起訴嗎

導讀: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系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并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協議離婚后悔能再起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系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并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關于協議離婚后悔能再起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后悔能再起訴嗎
可以。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當事人去民政部門離婚時民政部門對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一般都要求雙方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材料后才會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下面的情況協議離婚后當事人對解除婚姻關系本身沒有異議但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并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關于財產分割的協議。我們認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
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來說這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都理應接受這一決定所帶來的法律后果。當事人基于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這類糾紛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本解釋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于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并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于這種考慮而設計的。
當然我們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認為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法官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因為該條中有彈性條款的表述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案情行使裁量權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根據現在的規定對于當事人的訴權我們予以保護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協議離婚再起訴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