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財產該如何

導讀: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4、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一、夫妻協議離婚財產該如何
1、夫妻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先就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協商。至于如何分割財產,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通常情況下是均等分割,若一方有過錯可以適當的少分財產。不過,這些都是不絕對的。最終離婚夫妻如何分割財產,完全取決于雙方的協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反悔怎么辦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