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撤銷

導讀: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撤銷可以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故被告李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撤銷可以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故被告李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關于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如何撤銷
可以起訴撤銷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占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故被告李某應當無條件立即將房產過戶給兩個女兒當其拒絕履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執行。
所以對離婚協議中贈與的財產約定進行撤銷一般情況下是不準許的建議當事人在離婚時約定財產時一定要慎重考慮當然如果離婚后雙方又協商決定不贈與房子給孩子孩子也不知道這個事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