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財產可以撤銷嗎

導讀: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財產可以撤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關于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財產可以撤銷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財產可以撤銷嗎
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為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該規定有兩層含義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違反了當代契約簽字生效的原則三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占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也屬于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