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涉及財產贈與內容是否可以撤銷

導讀:
案情李某與王某協議離婚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幢雙方約定贈予兒子未辦理過戶手續。現李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屋贈予引起糾紛。析案有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的財產分割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應適用合同法關于贈予合同的規定確認李某享有單獨撤銷該房屋贈予的權利。其次離婚協議屬于身份關系的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是離婚協議的附屬約定屬于婚姻法調整的內容。那么離婚協議書涉及財產贈與內容是否可以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李某與王某協議離婚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幢雙方約定贈予兒子未辦理過戶手續。現李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屋贈予引起糾紛。析案有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的財產分割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應適用合同法關于贈予合同的規定確認李某享有單獨撤銷該房屋贈予的權利。其次離婚協議屬于身份關系的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是離婚協議的附屬約定屬于婚姻法調整的內容。關于離婚協議書涉及財產贈與內容是否可以撤銷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贈予內容不能撤銷具體說來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離婚為前提對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各方面關系的一種處置離婚協議屬于身份關系的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是離婚協議的附屬約定。因此當事人主張撤銷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就共同財產贈予達成的協議應適用婚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判。
案情
李某與王某協議離婚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一幢雙方約定贈予兒子未辦理過戶手續。現李某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的房屋贈予引起糾紛。
析案
有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的財產分割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法律的規定應適用合同法關于贈予合同的規定確認李某享有單獨撤銷該房屋贈予的權利。
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贈予內容不能撤銷。理由如下
首先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離婚為前提對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各方面關系的一種處置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達成的一系列協議離婚協議中財產處理內容不能看做是單獨的財產性質的協議協議的內容與人身關系具有關聯。
其次離婚協議屬于身份關系的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是離婚協議的附屬約定屬于婚姻法調整的內容。依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婚姻就財產分割到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就本案而言如果李某與王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登記在夫妻名下的房屋贈予女兒則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李某是享有撤銷權的。因為其只是一種財產性質的協議不受婚姻法的調整應該適用合同法中關于贈與的規定。而在離婚訴訟中根據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協議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該司法解釋的精神進一步肯定了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的分割應該受婚姻法調整而非受合同法關于贈予的規定調整。
綜上所述當事人主張撤銷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就共同財產贈予達成的協議應適用婚姻法相關規定予以裁判。而不能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律確認當事人的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