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導讀: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那么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關于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guī)定:夫或妻未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