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權抵押特點

導讀: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房地統一抵押與單一土地使用權或房產使用權抵押選擇風險。土地使用權抵押特點1、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那么土地使用權抵押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權抵押特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房地統一抵押與單一土地使用權或房產使用權抵押選擇風險。土地使用權抵押特點1、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關于土地使用權抵押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權抵押特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三資企業等具備法定條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對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占有、使用、受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權的抵押風險是什么呢?對于這個問題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土地使用權抵押風險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抵押有普通抵押與最高額抵押的選擇風險
如果選擇普通抵押,風險比選擇最高額抵押風險要小。最高額抵押貸款是目前倒貸現象的主要形式。最高額抵押貸款由于貸款周期較長和本身固有的債權不確定性,決定了其風險比普通抵押貸款高。
單一抵押與重復抵押的選擇風險。
隨著《物權法》的實施,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現象普遍增多,其風險比單一抵押要高很多,由于先設定抵押權的債權優先,后位抵押權的債權實現受到前位抵押權的影響。
房地統一抵押與單一土地使用權或房產使用權抵押選擇風險。
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而言,如果無地上定著物,則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設定抵押;如果存在地上定著物,則無論是以房產作抵押還是以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都必須堅持房地一致的原則,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房產同時抵押;以房產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具體表現為由于沒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單個抵押一方的價值已經足夠等原因,借款方只愿意抵押房屋或只提供土地使用權抵押,不能或不愿同時提供二者合一的抵押,使該抵押擔保產生法律風險。
但是對于以商品住宅或商鋪抵押貸款而言,登記部門僅憑房屋產權證明辦理抵押登記,實現抵押權時,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受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抵押特點
1、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3、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4、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5、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