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審查被告是否適格

導讀:
第審查被告是否適格所謂公告離婚案件就是指方下落不明另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審查方確實下落不明滿兩年通過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決準予離婚的離婚案件。它所依據的法律基礎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條之規定即方下落不明滿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對不具備兩層含義的被告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如被告外出音訊全無卻未滿年可依訴訟法規定作出中止審理以待被告出現或期限屆滿對于被告外出滿年卻有明確的地址的可以郵寄送達的方式通知其應訴、出庭。那么第審查被告是否適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審查被告是否適格所謂公告離婚案件就是指方下落不明另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審查方確實下落不明滿兩年通過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決準予離婚的離婚案件。它所依據的法律基礎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條之規定即方下落不明滿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對不具備兩層含義的被告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如被告外出音訊全無卻未滿年可依訴訟法規定作出中止審理以待被告出現或期限屆滿對于被告外出滿年卻有明確的地址的可以郵寄送達的方式通知其應訴、出庭。關于第審查被告是否適格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審查被告是否適格
所謂公告離婚案件就是指方下落不明另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審查方確實下落不明滿兩年通過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決準予離婚的離婚案件。它所依據的法律基礎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條之規定即方下落不明滿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方下落不明滿年是審理公告離婚案件的條件。這個條件有兩層含義
1、當事人存在有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
2、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滿年。
從這個條件可以看出被告應同時具備這兩層含義不完全具備的不能成為公告離婚案件的被告審理時不能適用公告形式審理。對不具備兩層含義的被告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如被告外出音訊全無卻未滿年可依訴訟法規定作出中止審理以待被告出現或期限屆滿對于被告外出滿年卻有明確的地址的可以郵寄送達的方式通知其應訴、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