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

導讀:
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將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那么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將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關于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死亡案件中適格被告要如何認定
具體訴訟中適格的被告是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原告起訴時,在訴狀中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處理。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2.原告起訴時將數個繼承人中一部分列為被告的處理。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的規定,通知享有繼承權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在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的一切財產權利至遺產分割前這段時間內均歸繼承人共同共有。
我國法律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從我國國情出發,我國財產繼承存在著分割前的共同共有階段,共同共有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各共同共有人應參加訴訟。我國繼承法沒有詳細規定債務清償的時間問題,但是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精神,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余,對剩余的遺產在繼承人中間進行分割。這樣可避免遺產分割后,在債權人有數人時,再辨別哪個債權人的債權由哪個繼承人負責清償的難題,也可以避免因繼承人生活困難,其繼承得來的遺產已被處理掉,難以估價,可能損害債權人利益。
3.原告起訴時,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由各繼承人按比例清償,法院應通知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4.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處理。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
5.遺產管理人參加訴訟問題。
6.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人民法院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7.債務人死亡后,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為本案被告。但死者的遺產沒有人管理時,我國繼承法雖無明文規定,但社會習慣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所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負責保管遺產。對爭當或拒絕充當遺產管理人,會造成對遺產的損壞散失,直接損害債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的,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遺產管理人。債權人在被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拒絕清償債務時,可以將遺產管理人為被告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稅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