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導讀:
作為離婚案件的適格的當事人僅包括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離婚案件的男女雙方因其人身關系絕對的相對性如果在訴訟中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使民事實體與民事訴訟主體分離顯然有違法理。故離婚訴訟的被告只有一個不能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二返還彩禮的前提是已經被判離婚。三將父母列為共同被告容易擴大矛盾。在離婚訴訟中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離婚男女雙方以及雙方家庭之間的矛盾造成一個糾紛未解決又出現了新的糾紛。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涉及到彩禮的返還問題也不應將對方父母列為共同的被告。那么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作為離婚案件的適格的當事人僅包括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離婚案件的男女雙方因其人身關系絕對的相對性如果在訴訟中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使民事實體與民事訴訟主體分離顯然有違法理。故離婚訴訟的被告只有一個不能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二返還彩禮的前提是已經被判離婚。三將父母列為共同被告容易擴大矛盾。在離婚訴訟中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離婚男女雙方以及雙方家庭之間的矛盾造成一個糾紛未解決又出現了新的糾紛。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涉及到彩禮的返還問題也不應將對方父母列為共同的被告。關于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中是否可以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不可以。
人身關系的離婚糾紛被告父母不是婚姻的締結者不可作為此離婚案件的被告。離婚案中的財產糾紛不同于其他的財產糾紛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隨著婚姻關系的產生而產生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而發展脫離了婚姻關系就不存在婚姻財產糾紛說。作為離婚案件的適格的當事人僅包括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
理由如下
一離婚糾紛是人身關系的糾紛不是一般的財物糾紛。
離婚案件的男女雙方因其人身關系絕對的相對性如果在訴訟中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使民事實體與民事訴訟主體分離顯然有違法理。將收受彩禮的父母列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將彩禮糾紛混同于一般財物糾紛只看到了表象上的財物關系而未看到內在的男女雙方婚姻關系忽視了彩禮給付于婚姻關系強烈的人身依附性。故離婚訴訟的被告只有一個不能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
二返還彩禮的前提是已經被判離婚。
要求返還彩禮應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要看三個方面證據1對方收彩禮的證據。2嫁妝數量。3確因彩禮給付造成生活困難。司法實踐中對于首次提出離婚一般都調解或判決不離故也不會存在彩禮返還問題。彩禮的給付因男女雙方結婚而發生又因雙方離婚而返還雖然彩禮的交接是男女雙方的父母但這僅僅是一種儀式父母的地位僅相對于代理人實質上與彩禮有關系的只能是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所以彩禮的返還也不能離開婚姻關系的當事人。
三將父母列為共同被告容易擴大矛盾。
在離婚訴訟中將被告父母列為共同被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離婚男女雙方以及雙方家庭之間的矛盾造成一個糾紛未解決又出現了新的糾紛。不能達到定紛止爭的作用。
在離婚訴訟中即使涉及到彩禮的返還問題也不應將對方父母列為共同的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