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子女是否有權因學費增加要求不與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

導讀:
案情簡介2004年7月,王某與劉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確已破裂,協議離婚,離婚時兒子小王9歲。協議約定:小王歸母親劉某撫養,父親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費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費較少,劉某也有穩定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當時王某設立的公司效益頗豐,無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撫養費。《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么父母離婚后,子女是否有權因學費增加要求不與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簡介2004年7月,王某與劉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確已破裂,協議離婚,離婚時兒子小王9歲。協議約定:小王歸母親劉某撫養,父親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費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費較少,劉某也有穩定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當時王某設立的公司效益頗豐,無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撫養費。《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是否有權因學費增加要求不與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符合法定條件是可以的。
案情簡介
2004年7月,王某與劉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確已破裂,協議離婚,離婚時兒子小王9歲。協議約定:小王歸母親劉某撫養,父親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費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費較少,劉某也有穩定收入,足以維持生活。2009年9月,小王升初中,生活費和教育費相應增加。加之劉某下崗,沒有固定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當時王某設立的公司效益頗豐,無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撫養費。王某拒絕,稱協議約定撫養費為400元,自己也按時支付,現在沒有義務增加。雙方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請問: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費增加,是否有權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撫養費?
解答:
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費增加,有權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