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升學、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撫養費

導讀:
離婚后子女升學、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撫養費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法律之所以賦予子女這一合法權利,是為了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父母雖然離了婚,但他們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均等的,為了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患有疾病而醫療費用緊張時,未親自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滿足子女增加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子女醫療費的一部分或全部。那么離婚后子女升學、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升學、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撫養費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法律之所以賦予子女這一合法權利,是為了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父母雖然離了婚,但他們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均等的,為了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患有疾病而醫療費用緊張時,未親自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滿足子女增加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子女醫療費的一部分或全部。關于離婚后子女升學、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后子女升學、患病是否可以增加撫養費
是可以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法律之所以賦予子女這一合法權利,是為了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親雙方的收入情況及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需求數額往往會有變化,使得以離婚時的情況為依據所作出的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盡合理,不加以變更,就無法保證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教育的需要。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關于子女撫養費增加的相關規定:
1.子女升學,實際需求超過了原定的數額。
隨著年齡的增長子女升學是必然的,學業上所需教育費的金額也會增加,為了使孩子能夠成為有知識、有文化的國家有用人才,適當地增加子女的撫養費數額是父母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要求。
2.子女患有疾病,撫養子女的一方無力支持全部醫療費用。
父母雖然離了婚,但他們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均等的,為了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患有疾病而醫療費用緊張時,未親自撫養子女的一方有義務滿足子女增加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子女醫療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3.物價調整,原定的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蓬勃開展,搞活經濟、開放市場、開放價格已成普遍現象,因此,物價也會有適當的調整。這樣,原定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數額就可能無法滿足子女的正常的需求,不適當增加,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