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不影響子女要求撫養費

導讀:
2013年3月,張某由于收入減少,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遂以女兒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張某和魏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魏某不支付女兒撫養費的約定只對張某與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約束張某與魏某,卻不能限制和剝奪子女要求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法定權利。因此,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在離婚后,無論父母一方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履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該權利屬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那么父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不影響子女要求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3年3月,張某由于收入減少,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遂以女兒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張某和魏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魏某不支付女兒撫養費的約定只對張某與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約束張某與魏某,卻不能限制和剝奪子女要求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法定權利。因此,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在離婚后,無論父母一方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履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該權利屬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關于父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一方不支付撫養費不影響子女要求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法律的規定,在離婚后,無論父母一方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利要求父母雙方履行撫養和教育的義務,該權利屬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權利。離婚協議作為父母雙方自愿達成的對離婚相關事項的約定,屬于離婚雙方意思自治的范圍,但協議雙方只能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加以約定,無權在協議中剝奪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權利。
案情簡介:
男方張某與女方魏某經人介紹于2008年10月結婚,2010年1月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2年3月協議離婚,并簽有離婚協議。在協議中二人約定:女兒由張某獨立撫養,魏某不需支付撫養費。2013年3月,張某由于收入減少,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遂以女兒的名義起訴至法院,要求魏某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律師點評:
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免除。張某和魏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魏某不支付女兒撫養費的約定只對張某與魏某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能約束張某與魏某,卻不能限制和剝奪子女要求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法定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