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了撫養費子女也有權另外再索要

導讀:
劉先生:我與李某2005年8月結婚,第二年生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8年5月在離婚登記處協議離婚,并簽有離婚協議。在協議中二人約定:兒子由我獨立撫養,我前妻無需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你們夫妻在離婚協議中關于撫養費的約定不能對你們的兒子產生法律約束力,法院應支持你的訴訟請求。那么離婚協議約定了撫養費子女也有權另外再索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先生:我與李某2005年8月結婚,第二年生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8年5月在離婚登記處協議離婚,并簽有離婚協議。在協議中二人約定:兒子由我獨立撫養,我前妻無需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你們夫妻在離婚協議中關于撫養費的約定不能對你們的兒子產生法律約束力,法院應支持你的訴訟請求。關于離婚協議約定了撫養費子女也有權另外再索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先生:我與李某2005年8月結婚,第二年生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08年5月在離婚登記處協議離婚,并簽有離婚協議。在協議中二人約定:兒子由我獨立撫養,我前妻無需支付兒子的撫養費。2010年5月,由于我失業,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用,要求前妻支付部分兒子撫養費,但她一直不同意,請問我能否以兒子的名義起訴我前妻,要求支付撫養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