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是否有權要求不與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

導讀:
二審法院認為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法定存在的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小林的訴訟請求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依法進行了改判,分歧意見對夫妻分居期間子女是否有權要求不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對案件的處理一二審法院明顯存有分歧一審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分歧意見對夫妻分居期間子女是否有權要求不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對案件的處理一二審法院明顯存有分歧一審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王某女與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2005年8月王某作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成某按月給付撫育費300元。分歧意見對夫妻分居期間子女是否有權要求不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對案件的處理一二審法院明顯存有分歧一審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小林的父母雖因關系不睦而長期分居小林隨母共同生活成某不能因其與王某分居而不盡對小林的撫養義務否則違反法律規定。成某不能以其與王某未離婚王某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推卸法定的撫養義務。關于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是否有權要求不與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某女與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后因家庭瑣事夫妻關系不睦20032004年成某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后夫妻關系未有改善王某自2004年1月起攜子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8月王某作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成某按月給付撫育費300元。
分歧意見
對夫妻分居期間子女是否有權要求不與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給付撫育費對案件的處理一二審法院明顯存有分歧
一審法院認為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王某成某雖因夫妻關系不睦分居但婚姻關系仍然存續雙方對婚生子小林均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目前小林隨母生活系其父母夫妻關系不睦所致并非成某不愿盡撫養義務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王某的收入也屬夫妻共同財產這部分收入也足以滿足其二人的生活其將部分收入用于撫育小林應視為其經手用夫妻共同財產撫育小孩而不能說成某未盡撫養義務。故小林要求成某給付撫育費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法定存在的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小林的訴訟請求應得到法律的支持并依法進行了改判。
分析點評
筆者同意二審法院的意見。
首先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是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法律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由此可見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其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的義務都是法定存在的。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小林的父母雖因關系不睦而長期分居小林隨母共同生活成某不能因其與王某分居而不盡對小林的撫養義務否則違反法律規定。
其次從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成某應當支付撫育費。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雙方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從我國現有的規定可知子女的撫育費用是根據父母雙方收入的高低當地生活水平的高低子女實際需要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也就是父母的工資收入撫養能力是直接影響著子女的生活教育的水準高低的重要因素。雖然王某與成某未離婚各自的收入性質上仍屬夫妻共同財產王某用自己的收入撫養小林相當于用夫妻共同財產撫育小孩但王某與成某已分居各自的收入事實上歸各自所有如果允許成某不承擔撫養義務王某用自己的工資收入撫育小孩而成某的收入由其自己支配顯然小林的生活教育等水準會受王某的收入的有限性而受到制約這并不利小林的成長。一旦王某工資收入有所減少不能滿足母子兩人的需求那么這將影響到小林的成長。而且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僅是金錢的給付更重要的表現在父母對子女感情學習和生活上的關心和愛護。成某不能以其與王某未離婚王某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為由推卸法定的撫養義務。所以從切實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應當賦予未成年子女有向未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主張撫育費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