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法律是否允許父母一方擅自改變孩子的姓名?

導讀:
河北省某地的趙某(男)與張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趙濤(化名),但是,因雙方感情不和,趙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后法院判決趙某和張某離婚,因孩子尚不滿2周歲還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隨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張某。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所以,張某將孩子趙濤的姓氏更改為孫姓,若是趙某不同意則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恢復孩子原來的趙姓。那么離婚后,法律是否允許父母一方擅自改變孩子的姓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河北省某地的趙某(男)與張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趙濤(化名),但是,因雙方感情不和,趙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后法院判決趙某和張某離婚,因孩子尚不滿2周歲還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隨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張某。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所以,張某將孩子趙濤的姓氏更改為孫姓,若是趙某不同意則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恢復孩子原來的趙姓。關于離婚后,法律是否允許父母一方擅自改變孩子的姓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河北省某地的趙某(男)與張某(女方)于2012年2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男孩趙濤(化名),但是,因雙方感情不和,趙某于2013年10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后法院判決趙某和張某離婚,因孩子尚不滿2周歲還在哺乳期且一直跟隨女方共同生活,所以法院依法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張某??墒牵瑥埬骋詾殡x婚了就和趙某沒有任何關系了,而且,張某在離婚后不久即與孫某結婚,張某想既然孩子跟著女方且女方又再嫁給孫某,以后孩子跟隨張某和繼父孫某生活,所以女方想偷偷把孩子的姓氏更改為孫姓,那么張某擅自將孩子的姓名權進行更改的做法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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