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離婚但是共同居住的房子有爭議我們共同居住的 房子是他父母購買上面是爺爺的名字現在我們協議離婚都 同意房子留給孩子我享有居住權我想知道這種情況下協議 是否具有法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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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是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不能自由轉讓。農村房子轉讓的條件有: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人名下沒有其它宅基地、已經確權登記的宅基地需要雙方完成過戶登記,未確權登記的宅基地由雙方完成交接。也就是說只有在本村村民之間的購買協議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而被視為無效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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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且登記在其名下,婚內若書面約定房產歸你,屬于贈與行為,即使離婚時反悔,可依據該書面協議要求辦理過戶,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未過戶,一方反悔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4、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如果是自愿簽訂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證明簽訂離婚協議時有被女方欺詐、脅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到法院,判定協議無效,房產就可以要回來。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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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由于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那么民法典夫妻約定房屋居住權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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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那么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剝奪配偶的居住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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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像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為了保障剛滿一歲的女兒居有定所,兩人協議離婚時為女兒約定了居住權,且設定了期限,這項權利自登記便生效,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房屋的權利,登記了的居住權人對其權利范圍內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受所有權人干涉的權利,雖然設定的居住權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可以享有居住的權利,該項權利不可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后,房屋可以正常出售、轉讓、抵押、繼承,其它權利人如買房人、繼承人等后權利人必須尊重在先居住權的事實,無權要求居住權人搬離,部分夫妻離婚后為保障孩子居有定所,通常會在離婚協議中為未成年子女約定居住權。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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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實踐中,夫妻在離婚時通常并不存在“立遺囑”的意思表示,雙方立下此類協議,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擔心另一方再婚后,會出現諸多的合法繼承人,而自己的婚生子女日后將會少分財產;二是擔心分得房子的一方會賣掉房子,而孩子長大后沒房子居住。但是,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孩子不能作為房子的所有人。公民有權將個人財產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以立遺囑的方式來處分共同財產不可行。那么房屋歸子女繼承的離婚協議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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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款協議沒到期可以凍結房子嗎以房屋不債務進行擔保時,如果債權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債務人不能履行合同債務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請求法院提前凍結債務人房屋。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也可以在法院審理下達裁決書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可以凍結債務人賬戶。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法院可以凍結債務人本人的財產,也可以凍結債務人的到期債權,如果是基于家庭生活也可以凍結債務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借款協議沒到期可以凍結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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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約定一方擁有房屋,另一方償還未到期按揭款,應該是一種贈與行為,只是一個承諾,表明今后會給一筆相當于還按揭款的錢。因此,另一方可以拒絕還按揭款。關于離婚協議關于按揭房子的約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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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的時候,最好要協商好財產分割的方案。如果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則不列入財產分割的項目。關于離婚協議中的居住權怎么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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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產生的物業服務費用,應由業主承擔,但房子交付一年內無人居住的,就算是空置房,這些服務需要一定的費用支持,物業費是維持物業服務正常運轉的一種費用,這是由業主共同承擔的,物業服務態度很關鍵,若是物業服務人員沒有執行合同中的約定,例如:非法占用公共空間、對破壞的設施不立即修理等,都屬于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其次,物業費是由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無論房屋是否有人住,業主都有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物業費,若是之前簽署的服務合同到期,物業公司沒有續簽服務合同,盡管他們有實行物業管理,但公司服務的主體是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委托,不是具體業主,也不需要繳納物業費,也就是說,物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標準,違規收費或違反協議約定,損害業主的利益,這種情況業主能拒交物業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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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有撫養權前妻可以住房子嗎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過分未成年子女需要有監護人進行監護而前妻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房屋歸子女的情況下監護人是有居住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那么離婚協議房子歸孩子有撫養權前妻可以住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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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我國法律沒有居住權的相關立法但當事人遺囑設定了居住權并非無效。根據民事法律原則公民有自主處置財產的權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我國的遺囑繼承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遺囑無效。遺囑是遺囑人指定他人承受其個人財產的法律行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如果丈夫以遺囑處分了夫妻共有的財產就侵犯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那么遺囑可以規定子女房子的居住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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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夫妻離婚后,協商將房屋贈與子女的,父母對子女房屋享有居住權。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采用書面形式。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那么民法典中離婚房子歸孩子是否有居住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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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約定后但是你沒有將房子過戶,對于房子抵押后被起訴,法院是可以執行拍賣的。房產共有的情況下抵押是需要雙方的簽字的。對于離婚協議你可以以孩子名義起訴要求賠償房子損失。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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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F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業費嗎?答案來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答案是:要交!因為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空置房業主也享受到了物業服務。 此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繳納物業費的當事業主楊某敗訴被判交納拖欠的物業費! 業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 2015年5月,楊某在湖南省平江縣某小區購買了一套住宅并辦理了收房手續。同年,楊某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由于楊某一直未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致電和書面催交,但楊某以未真正入住為由拒不交納物業費。 2020年9月,物業公司將楊某起訴至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要求楊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近千元的違約金。 楊某辯稱,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處于閑置狀態,既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而物業公司堅稱,雖然楊某的房屋處于閑置狀態,但物業公司仍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的整體綠化和保潔提供了服務,故楊某理應交納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法院判決 業主應按合同支付物業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楊某作為業主,物業公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為楊某提供物業服務,因此,當事人之間系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楊某應按物業服務合同及相關規定向原告交納物業費。 楊某辯稱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實際居住,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所以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的主張,不予采納。 依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現《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判決楊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業費打折,與上位法不一致,應予以糾正) 審理法官怎么說?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溫馨提示 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于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的費用,并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 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