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的居住權怎么解除

導讀:
在離婚的時候,最好要協商好財產分割的方案。如果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則不列入財產分割的項目。關于離婚協議中的居住權怎么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的時候,最好要協商好財產分割的方案。如果房屋屬于婚前財產,則不列入財產分割的項目。關于離婚協議中的居住權怎么解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中的居住權怎么解除
居住權解除的條件:
1、在執行居住幫助期間,生活困難方另行結婚或者死亡的,對方可終止幫助:
2、原定居住幫助期限執行完畢后,生活困難方又要求對方繼續給予居住幫助的,除非對方愿意繼續提供居住幫助,一般不予支持:
3、非因提供幫助的人的原因,居住的房產受毀損或滅失時,居住權中止或終止。
什么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內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權利。
民法典對居住權的規定,體現了房屋的居住價值,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強調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居住權是物權。買房一定要查詢,看房屋有沒有被設置居住權。因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新房東也不能趕走居住權人。
居住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于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并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