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付條件和期限嗎 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導讀:
依據民法通說認為,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因為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能附條件也不能附期限。因此違背法律規定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離婚協議屬于無效的協議。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即在夫妻負共同債務的情形下以免離婚后不承擔債務的一方被相關債權人追訴。如有涉及上述第、項的財產、債務處理,該離婚協議最好經過公證處的公證,以方便財產移交和過戶。所以一般都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財產分割條款。那么離婚協議書可以付條件和期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民法通說認為,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因為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能附條件也不能附期限。因此違背法律規定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離婚協議屬于無效的協議。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即在夫妻負共同債務的情形下以免離婚后不承擔債務的一方被相關債權人追訴。如有涉及上述第、項的財產、債務處理,該離婚協議最好經過公證處的公證,以方便財產移交和過戶。所以一般都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財產分割條款。關于離婚協議書可以付條件和期限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是一種即時發生確定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依據民法通說認為,離婚這種民事行為不允許附條件和期限,因為身份上的法律行為既不能附條件也不能附期限。例如當事人約定,離婚后,另一方不得在2年內結婚或不得與某某結婚等,像這樣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因此違背法律規定的附條件和附期限的離婚協議屬于無效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愿離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注意對以下事項的約定:
(1)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不享有監護權的一方應支付撫養費的金額及支付時間作出約定;
(2)不享有監護權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探視時間作出約定;
(3)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作出約定,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現金、銀行資金、房地產、股票、債券、股權、汽車等等;
(4)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如何分配作出約定,并在辦理離婚后幾天內告訴相關債務人、債權人,方便享有債權的一方行使債權。即在夫妻負共同債務的情形下以免離婚后不承擔債務的一方被相關債權人追訴。
(5)如有涉及上述第(3)、(4)項的財產、債務處理,該離婚協議最好經過公證處的公證,以方便財產移交和過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