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關于按揭房子的約定

導讀:
《離婚協議》約定一方擁有房屋,另一方償還未到期按揭款,應該是一種贈與行為,只是一個承諾,表明今后會給一筆相當于還按揭款的錢。因此,另一方可以拒絕還按揭款。關于離婚協議關于按揭房子的約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約定一方擁有房屋,另一方償還未到期按揭款,應該是一種贈與行為,只是一個承諾,表明今后會給一筆相當于還按揭款的錢。因此,另一方可以拒絕還按揭款。關于離婚協議關于按揭房子的約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關于按揭房子的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7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顯然,按以上規定,共同財產是指還清共同債務后的財產,要約定債務的承擔,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情況下才能約定。如果說按揭房是共同財產,未還按揭款就是共同債務,離婚時,首先要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債務,也就是用房屋的價款來與未還按揭款相減,所以相減后根本不存在共同債務,也就不存在債務承擔的問題。
誰擁有房屋,誰就還按揭款,《離婚協議》約定一方擁有房屋,另一方償還未到期按揭款,應該是一種贈與行為,只是一個承諾,表明今后會給一筆相當于還按揭款的錢。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因此,另一方可以拒絕還按揭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