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孩子所有有效嗎

導讀:
后雙方因感情不和于經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對上述房產未作處理。所余部分房屋建筑面積43.08平方米為雙方離婚后被告以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認定為被告的個人財產該財產歸被告所有。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判決訴爭房屋歸被告所有。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孩子所有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約定房子歸孩子無效的嗎
1、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房屋,約定歸孩子是有效力的。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有房貸有孩子的夫妻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1、有房貸的夫妻一樣是正常的離婚程序,可協議離婚,也可訴訟離婚:
2、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即可解除婚姻關系;
3、一方不愿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子女等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對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離婚要準備好離婚起訴狀、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子女撫養證據、財產分割證據等。將材料提交到立案庭進行立案后,等待開庭時間,一般在開庭前,法院會組織調解,調解成功的,發給調解書,調解不成功的,開庭審理,審理后,發給判決書。
三、夫妻兩人離婚孩子怎么判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四、夫妻離婚后孩子戶口該怎么處理
1.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2.前面說到,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五、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
3、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三、離婚約定財產歸子女可以嗎
離婚約定財產歸子女可以嗎
案例簡介,夫妻婚內約定房產歸子女后反悔
原告與被告原系夫妻關系在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于2010年11月2日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坐落于漢沽區綠地二期34號樓一處住房產權歸二人女兒所有該房后期應交房款由被告交付或貸款償還。后雙方因感情不和于經天津市漢沽區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對上述房產未作處理。現該房屋產權證已發放并登記至被告名下考慮被告已反悔協議原告亦反悔協議上述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合理分割。故原告要求判令分割該房產。
法院判決,房屋歸被告所有并給付原告部分房屋價款
原、被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共同購置的財產通過拆遷置換獲得本案訴爭房屋一套該房建筑面積合計45.6平方米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合理分配由原、被告均分。所余部分房屋建筑面積43.08平方米為雙方離婚后被告以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認定為被告的個人財產該財產歸被告所有。另考慮被告無個人房產本著居住便利的原則爭議房屋所有權歸被告所有被告給付原告相應的房屋價款。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判決訴爭房屋歸被告所有。
律師說法,什么是婚內財產協議 約定財產歸子女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因為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很多夫妻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后子女的撫養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這種情形一般屬于婚內財產協議無效的情形。
四、離婚房子歸孩子不過戶有效嗎
離婚雙方約定房子歸孩子有效,但是房子還沒過戶的,那么不發生效力。房產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也就是過戶后之后才發生效力,現在房子還沒有過戶,房子依舊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而不屬于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