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剝奪配偶的居住權

導讀:
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那么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剝奪配偶的居住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關于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剝奪配偶的居住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剝奪配偶的居住權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所以房屋歸一方所有的,不能剝奪另一方的居住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條【居住權的消滅】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二、夫妻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怎么辦
(1)請求有關部門調解;
當夫妻間因履行扶養義務問題發生爭議時,需要扶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養費的民事訴訟,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強制有扶養義務的夫妻一方履行扶養義務,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濟的方法維護其權利,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根據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必要時,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人民法院審理扶養糾紛所做出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均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3)情結惡劣,構成遺棄罪時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養義務,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致使需要量扶養一方陷入生活無著落的境地,從而構成遺棄罪的,則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時亦不免除其應當繼續承擔的扶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