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對未分割的房產提出訴訟

導讀:
施某袁某于1999年協議離婚子女由袁某撫養施某給付撫育費并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但對施某房屋未分割。離婚后施某并未給付撫育費袁某使用該房屋并于2003年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施某獲悉后要求對該房屋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得該房屋的1/2或得房款16萬元。袁某辯稱施某的訴請已過訴訟時效。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房屋歸被告袁某所有袁某給付原告施某12萬元。本案中訟爭房屋系原被告婚后所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告辯稱已過訴訟時效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是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被告抗辯已過訴訟時效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那么在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對未分割的房產提出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施某袁某于1999年協議離婚子女由袁某撫養施某給付撫育費并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但對施某房屋未分割。離婚后施某并未給付撫育費袁某使用該房屋并于2003年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施某獲悉后要求對該房屋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得該房屋的1/2或得房款16萬元。袁某辯稱施某的訴請已過訴訟時效。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房屋歸被告袁某所有袁某給付原告施某12萬元。本案中訟爭房屋系原被告婚后所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被告辯稱已過訴訟時效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是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被告抗辯已過訴訟時效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關于在協議離婚后是否可以對未分割的房產提出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施某袁某于1999年協議離婚子女由袁某撫養施某給付撫育費并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但對施某房屋未分割。離婚后施某并未給付撫育費袁某使用該房屋并于2003年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施某獲悉后要求對該房屋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得該房屋的1/2或得房款16萬元。袁某辯稱施某的訴請已過訴訟時效。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房屋歸被告袁某所有袁某給付原告施某12萬元。
評析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本案中訟爭房屋系原被告婚后所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離婚時未對該房屋進行分割雙方均有責任。原告要求分割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辯稱已過訴訟時效法院認為原告主張的是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故被告抗辯已過訴訟時效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結合本案原被告離婚后孩子一直由被告撫養等實際情況該房屋歸被告所有被告適當給付原告一定的房款為宜。故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