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

導讀:
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 一、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 在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中,代位權的客體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這是對代位權客體的主體方面的限定。對債權人的債權沒有此種要求。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代位權訴訟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總額。這對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訴訟標的大小有著直接影響。這樣,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積極性將大受影響,不利于代位權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那么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 一、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 在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中,代位權的客體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這是對代位權客體的主體方面的限定。對債權人的債權沒有此種要求。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代位權訴訟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總額。這對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訴訟標的大小有著直接影響。這樣,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積極性將大受影響,不利于代位權制度發揮應有的作用。關于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
一、債權人代位權客體的規定
在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中,代位權的客體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代位權客體的范圍分為兩個方面,即確定哪些權利可以成為代位權客體和代位權客體在數量上的限制。
1、債權人代位權客體質的規定性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代位權的客體應受到如下限制:(一)債權。代位權的客體必須是債權,與債權人的債權具有同質性,而物權和知識產權等不在其列。(二)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這是對代位權客體的主體方面的限定。(三)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合法有效。這要根據我國法律確定,即使某項債權是在境外合法有效,但有違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就得不到我國合同法上代位權的救濟。(四)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此即要求代位權的客體為非專屬性權利,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不能成為代位權的客體。對債權人的債權沒有此種要求。(五)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已經到期。
2、債權人代位權客體量的規定性
代位權客體還有量上的限制,即債權人可以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請求標的的數額具體為多少。在這個問題上爭議挺大。我國合同法對此沒有相應規定,“解釋”也沒有明確說明。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代位權訴訟請求的數額不能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總額。這已為“解釋”第22條所規定,“對于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也不大好認定。比如,根據“解釋”第18條的規定:“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逼渲?,就有可能會發生債權抵銷或債權不存在情況,從而導致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減少或消滅。這在我國比較常見,還可能被用作在代位權訴訟中逃避債務。另外,在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條時,另一債的保全制度——撤銷權將會發生,從而擴大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這對債權人代位權訴訟的訴訟標的大小有著直接影響。
二、代位權中如何確定訴訟請求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