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

導讀:
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案情回顧:2010年,張某與小劉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張某將一間店面出租給小劉,租賃期間從2010年至2016年,并約定了租金第一、二年為4萬元/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租金上浮10%直至合同終止或解除,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2015年1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其與小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要求小劉支付未繳的租金2.7萬元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張某與小劉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那么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案情回顧:2010年,張某與小劉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張某將一間店面出租給小劉,租賃期間從2010年至2016年,并約定了租金第一、二年為4萬元/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租金上浮10%直至合同終止或解除,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2015年1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其與小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要求小劉支付未繳的租金2.7萬元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張某與小劉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關于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
案情回顧:2010年,張某與小劉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張某將一間店面出租給小劉,租賃期間從2010年至2016年,并約定了租金第一、二年為4萬元/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租金上浮10%直至合同終止或解除,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租賃期間小劉應按時支付租金,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時,張某有權解除合同。誰知市場行業不斷看漲,截至2013年該商鋪租金已漲至12萬元/年,張某動起了心思,想以對方拖欠租金為由,解除合同。2014年7月,張某突然將收租的銀行賬戶注銷。小劉多次向其函告,要求繼續交租未果后,無奈將其應支付的兩個季度租金2.7萬元向公證處提存。2015年1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其與小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要求小劉支付未繳的租金2.7萬元并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判決
張某與小劉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張某在未與小劉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將其用于收取租金的銀行賬號注銷,現小劉已如期足額將到期應繳租金向公證處提存,該提存符合法律規定,張某應至提存部門領取租金,故對張某的要求不予支持。
房東無理由拒收租金,房客能辦理提存嗎?
可以辦理提存。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二)債權人下落不明;(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提存的事由只有上述四種情形,不具備上述四種情況之一就不屬于提存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