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房租到期不交房租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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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有不少房東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租戶拖欠房租,有的之后還上了,有的可能就一直這樣托著,給房東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完成該程序后,房東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客交納拖欠的租金等費用。那么租戶拖欠房租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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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客把客廳當成了倉庫去年9月18日,王老師突然接到幾個女研究生打來的電話,因為突然被前一位房東解約,她們拖著行李,冒雨在街頭找房子。王老師說,沒想到當時的心軟竟導致后來的糾紛。租期到為賠償又起糾紛今年3月23日,房租合約到期。在房屋交接那天,王老師對房子進行了全面檢查。“她們不承認破損是人為的,拒絕賠償。”對賠償一事各方有說法記者昨天聯系上了其中一個研究生小趙。王小姐表示,自己是通過中介公司簽訂的租房合約,合約內容比較完善。浙江君安世紀律師事務所沈雄杰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租房期間,房屋正常損耗,房客是不需要賠償的。那么合約到期房子傷痕累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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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客交不上房租是否可以留置其財產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也就是說,你公司留置該電子商務公司的財產應當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擔保法解釋第四十七條以依法獲準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第五十條以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的,抵押財產的范圍應當以登記的財產為準。那么房客交不上房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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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如果房客不付房租又不搬出去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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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與租賃方依據真實意思表示等自愿訂立口頭租房協議,因此二者租賃協議是有效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頭約定房屋租賃協議沒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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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李先生一直按約定交納房租,并無違約行為,可租期還沒有到,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定義是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與租戶雙方責任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本條是關于出租人不負租賃物使用以及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規定,二、案例分析: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個房子, 租期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暫時去了外地工作。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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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口頭訴訟,房東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將房客驅逐出去,同時勒令房客償還拖欠的房租、煤氣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必須承擔的費用。房東如果確實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額不大的話,房東可以不等到歸還拖欠的房款,立即終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從租房中搬出。首先,房東與租客建立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其次,根據合同法規定,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出租房屋,承租方要支付租金,對于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要求搬離。再次,對方賴著不走拖欠房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房屋租金。那么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房東該怎么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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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報鄭州訊房租到期房客“失蹤”,房東想騰空房子另租他人,但屋里還有房客的個人物品,她又不敢隨便開門,這該咋辦呢?劉女士心里犯嘀咕,想著房租到期把房子收回來租給其他人。但就在房租還有幾天就要到期時,中年男子突然沒了蹤影,接下來連著兩個月都沒有出現,劉女士打電話也聯系不到。“這種方式比較便捷,不過費用會高些”,張少春律師說,除此之外,房東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房客,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傳喚房客。如果仍找不到房客,法院可能缺席審判,將房客遺留的物品拍賣,賠償房東的損失,不過這個過程會長一些。那么房租到期房客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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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案情回顧:2010年,張某與小劉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張某將一間店面出租給小劉,租賃期間從2010年至2016年,并約定了租金第一、二年為4萬元/年,從第三年起每年租金上浮10%直至合同終止或解除,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2015年1月,張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其與小劉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要求小劉支付未繳的租金2.7萬元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決張某與小劉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那么房客能把房租拿去提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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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系。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由于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轉組之后,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租賃人賠償損失。那么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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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岳小姐在樊城后陳營路開了家照相館,照相館的隔壁是小張開的電腦培訓室,岳小姐是小張的房東。因生意不好,小張欠下房租2200元。岳小姐多次催要,小張都無法給付。雙方發生糾紛,小張只得將一臺二手復印機抵給了岳小姐。幾天前的一個下午,突然有兩個年輕人手持鐵錘來到照相館,對著復印機就是一通猛砸。岳小姐連忙報警。昨日,警方調查后發現,砸店的幕后策劃人竟然是房客小張。那么房租問題起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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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有時候也會出現一些人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那么遇到出現拖欠房租的時候應該怎么處理呢?沒有訂立書面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合同,并繳納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雙方口頭約定的方式繳納房租屬于違約,需要承擔補交房租的違約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在結束租賃關系后協商了遲延履行的租金并打下欠條,因此欠條是合法有效能夠證明二者租賃合同有效且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憑欠條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房屋租賃無合同拖欠房租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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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侵占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房客拖欠房東房租的,法院認為房東無權留置房客財物,也不應損壞房客的財物;房東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如向法院起訴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么租客拖欠房租房主能否強行清退房屋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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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少房東會遇到這樣的難題,明明房租到期了,通知租客,但租客拖欠房租卻不肯搬走。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在合同上租賃期限前3個月向房東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進行續約。如果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后又未及時遷出承租的房屋,即屬違約行為。這實際上是承諾了租賃期的延長,而不能稱承租人違約。但這種延長的租賃關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易于產生糾紛。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承租人以經濟賠償。那么怎樣面對拖欠房租而不交的租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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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