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前5天跟房東說退租的事情,房東以未提前一個月告知為由,不退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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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比如有些租客不按時交租,房東多次催繳,租客也不及時交租。那么催繳房租拖欠不交應該怎么辦呢?遇到這種情況合同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解除合同。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出房屋重新出租。承租人另找房屋確實有困難的,房主應當延長租賃期限。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的房屋,租賃期內,該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允許。②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③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所以,如果承租人超過了六個月不交房租,房東是有權收回房子的。那么當房東向租客催繳房租時對方拖欠不交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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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承租人未交房租是屬于合同違約的行為承租人直接不讓住是合法的但這種行為有些不合理出租人應該催告承租人在定期限內繳納如果不繳納才不讓承租人住。那么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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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照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且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房東和租客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若合同期內,房東要漲房租則可能構成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起訴房東,并在合理范圍向房東主張其單方面漲房租這一行為的違約金。那么合同期內房東要漲房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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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房東不退房租和押金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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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拖欠房租房東收回房屋不退押金要看雙方簽訂的合同。租客拖欠房租房東權利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造成輕傷以上后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房東不退給房租和押金有兩種情況一、有簽署租賃合同的,以合同內容為準;二、未簽署合同或者合同沒有寫明的,一般這種情況按照市場默認原則處理。長期不交房租房東是否有權收回房子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的房屋,租賃期內,該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允許。那么拖欠房租房東收回房屋不退押金合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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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報鄭州訊房租到期房客“失蹤”,房東想騰空房子另租他人,但屋里還有房客的個人物品,她又不敢隨便開門,這該咋辦呢?劉女士心里犯嘀咕,想著房租到期把房子收回來租給其他人。但就在房租還有幾天就要到期時,中年男子突然沒了蹤影,接下來連著兩個月都沒有出現,劉女士打電話也聯系不到。“這種方式比較便捷,不過費用會高些”,張少春律師說,除此之外,房東還可以到法院起訴房客,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傳喚房客。如果仍找不到房客,法院可能缺席審判,將房客遺留的物品拍賣,賠償房東的損失,不過這個過程會長一些。那么房租到期房客失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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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少房東會遇到這樣的難題,明明房租到期了,通知租客,但租客拖欠房租卻不肯搬走。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在合同上租賃期限前3個月向房東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進行續約。如果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后又未及時遷出承租的房屋,即屬違約行為。這實際上是承諾了租賃期的延長,而不能稱承租人違約。但這種延長的租賃關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易于產生糾紛。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承租人以經濟賠償。那么怎樣面對拖欠房租而不交的租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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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活中在租賃房屋的時候,租賃雙方一般會簽訂租賃合同,而承租人最大的義務就是交納房租,而有些承租人會拖欠房租或者直接不交納房租,對于這種情況有些房東直接讓住了應該如何處理呢?所以在未交房租時,房東直接不讓住是不合理,至少是經過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內要求支付。③繳費法院立案后會出具繳費單,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④等待開庭通知在開庭時積極出庭應訴。那么拖欠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是否合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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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如今徐某珊卻被原房東告知,她的租房合同是假的,并要求她搬出去。房產證糾紛怎么處理與二手房東簽約卻被原房東告知到期“9月份我才從原房東那得知,他沒有和二房東簽三年合同,而且他說房子到現在已經到期,要我搬出去。“房子是三室兩廳兩衛的,看到價格確實挺合適,就和二房東簽了一年的合同,房租為2萬元,還交了3000元押金。記者發現,二房東與原房東的合同是復印件,租賃時間為2009年9月8日到2013年9月8日,并標明二房東在合同期內有轉租權。”“現在二房東聯系不到了,原房東又要求騰房子,我兩萬塊錢的租金估計要打水漂了。”徐某珊表示,準備起訴二房東和中介,以挽回損失。那么與二房東簽約一年卻被原房東告知到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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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認為李先生一直按約定交納房租,并無違約行為,可租期還沒有到,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法律規定的租賃合同定義是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與租戶雙方責任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使用對第三人侵權責任,本條是關于出租人不負租賃物使用以及對第三人侵權責任的規定,二、案例分析:房東就擅自清空房屋,屬于違反法律的行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個房子, 租期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暫時去了外地工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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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東與租客存在著租賃合同關系,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屋給租客使用,租客有義務按時繳納租金。那么租客拖欠房租房東換鎖是否合法呢以及租客不交房租怎么辦呢?若房東已提前通知租客,則此時租客的行為視為不履行租賃合同,房東可因此不再與租客續約,可以換鎖轉租他人。但是,房東仍要履行后合同義務,即保管好租客遺留的財物,待其取走。那么租客拖欠房租房東換鎖是否合法以及租客不交房租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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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房提前退租,房東不退租金是可以的,因為提前退租是租客的單方違約行為,房東可以不退租金,作為違約金。除非房東有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條款,才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房。對于租客而言,在退房之前最好通知房東,和對方協商,爭取減少經濟損失。提前退租,租房合同中對于提前退租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以與房東進行協商解決提前退租的租金問題。那么提前退房房東不退房租沒有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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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為600元押金與兩個月房租的歸屬問題,建國小區房東魏女士與曾經的承租方某獸藥公司產生了糾紛。雙方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做法合理。最后在記者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那么合同沒到期房東稱對方違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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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口頭訴訟,房東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將房客驅逐出去,同時勒令房客償還拖欠的房租、煤氣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必須承擔的費用。房東如果確實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額不大的話,房東可以不等到歸還拖欠的房款,立即終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從租房中搬出。首先,房東與租客建立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其次,根據合同法規定,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出租房屋,承租方要支付租金,對于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尚未支付的租金,要求搬離。再次,對方賴著不走拖欠房租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房屋租金。那么如果房客拖欠房租房東該怎么辦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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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時,通過努力爭取,可以達成如下訴求,這些,都是判決不可能達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歡喜: 1、孩子撫養費給付周期可以寫到23周歲; 2、孩子撫養費可以拆分成生活費、教育費來寫; 3、爭取三套房屋中的兩套,而不用給對方房屋折價款; 4、存款不用給對方分割,對方還要倒給我們補償款; 5、款項可以分期給付,擔心對方違約,可以約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額給付,則剩余款項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請強制執行; 6、可以約定孩子對雙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權。
【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