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是否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免責賠償

導讀:
但是有兩個前提第一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交強險應當先行墊付再向責任人追償第二是保險公司需要舉證證明已經盡到了免責告知義務否則仍需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免責條款不應對抗第三人保險公司賠付后可向肇事司機追償。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將其作為免責事由可免除明確說明義務但是仍應履行提示義務如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履行提示義務那么依據保險合同其應當對涉案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予以賠付。那么醉駕是否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免責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有兩個前提第一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交強險應當先行墊付再向責任人追償第二是保險公司需要舉證證明已經盡到了免責告知義務否則仍需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免責條款不應對抗第三人保險公司賠付后可向肇事司機追償。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將其作為免責事由可免除明確說明義務但是仍應履行提示義務如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履行提示義務那么依據保險合同其應當對涉案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予以賠付。關于醉駕是否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免責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醉駕是否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免責賠償
醉駕確實在保險免責范圍內。但是有兩個前提
第一是不能對抗第三人交強險應當先行墊付再向責任人追償
第二是保險公司需要舉證證明已經盡到了免責告知義務否則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二、醉駕情況下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賠償
此問題需要針對交強險和商業保險分開來看
1、強制保險是指有政府部門強制進行保險此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免責條款不應對抗第三人保險公司賠付后可向肇事司機追償。因此受傷害的第三方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商業險與交強險不同商業險無公益性其本質是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是否要在商業險范圍內賠償醉酒駕駛致他人的傷害應根據雙方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來判斷。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事由的保險人對該條款雖可免除其明確說明義務但仍應當向投保人履行提示義務即保險人對其是否履行了提示義務依法負有舉證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屬于法律、行政法規中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將其作為免責事由可免除明確說明義務但是仍應履行提示義務如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履行提示義務那么依據保險合同其應當對涉案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予以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