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款是否生效

導讀:
訴訟中原告貨運公司認為“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明確說明免責條款所以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因此該免責條款已經生效。法院認為在該案中根據保險行業的慣例約定“本車上的其他人員”應當是明確的不存在爭議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貨運公司的訴訟請求。法官提示重視免責條款據主審此案的法官介紹在保險合同爭議案件中免責條款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因為免責條款中約定的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也是保險合同約定內容中最具有法學專業化與技術性的一塊不為常人所熟悉。法官提醒投保者不論投的是何種保險在投保前都應當詳細閱讀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尤其是免責條款以避免可能遭受的不必要的損失。那么免責條款是否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中原告貨運公司認為“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明確說明免責條款所以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因此該免責條款已經生效。法院認為在該案中根據保險行業的慣例約定“本車上的其他人員”應當是明確的不存在爭議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貨運公司的訴訟請求。法官提示重視免責條款據主審此案的法官介紹在保險合同爭議案件中免責條款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因為免責條款中約定的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也是保險合同約定內容中最具有法學專業化與技術性的一塊不為常人所熟悉。法官提醒投保者不論投的是何種保險在投保前都應當詳細閱讀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尤其是免責條款以避免可能遭受的不必要的損失。關于免責條款是否生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免責條款是否生效?
訴訟中原告貨運公司認為“被告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明確說明免責條款所以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被告保險公司則認為投保單上有投保人聲明“保險人已將投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包括責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確說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寫的內容均屬實同意以此投保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投保人也簽了名。保單的重要提示欄中也明確寫道“(投保人)請詳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因此該免責條款已經生效。
法院認為在該案中根據保險行業的慣例約定“本車上的其他人員”應當是明確的不存在爭議因此判決駁回原告貨運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重視免責條款據主審此案的法官介紹在保險合同爭議案件中免責條款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因為免責條款中約定的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視的也是保險合同約定內容中最具有法學專業化與技術性的一塊不為常人所熟悉。法官提醒投保者不論投的是何種保險在投保前都應當詳細閱讀保險合同的全部內容尤其是免責條款以避免可能遭受的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