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房屋贈與反悔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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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離婚后,雙方未將房屋過戶至女兒張某名下。不久張某某反悔,不同意將房屋贈與女兒張某,并實際占有了房屋。雙方雖在離婚時約定將其房屋贈與女兒張某,但之后并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房屋產權仍屬于李某與張某某共同共有,所以張某某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于雙方的女兒張某既不是離婚協議中的權利人,也不是民事權利的承受人,其只是民事權利所指向的對象,僅僅為受益人,在其父親拒絕交付贈與房屋的產權時,張某也無權要求其父親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那么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屋的約定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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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由此,劉先生和李女士應遵守離婚協議書中對房產的處理。劉先生和李女士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房屋贈與女兒,劉先生也表示當時自己是同意將房屋贈與女兒的,由此可見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最終,法院經過審理認定,離婚時未分割的70萬元共同財產,李女士和劉先生應各占50%,劉先生補償給李女士35萬元,對于劉先生要求分割共有房產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對該房屋的處分在離婚協議中已經做出了約定,5年后過戶給女兒,劉先生的訴求違反了離婚協議的約定,故人民法院予以駁回。那么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贈子女離婚后可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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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一位年輕小伙到律師樓咨詢:“律師,我爸媽離婚時在協議書中約定將安陽新區的房屋贈與給我,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房產證登記在爸爸名下,現爸爸拒絕過戶給我,我能不能起訴?在離婚中夫妻將財產贈與子女而言,是常見的。我們在法律實務中常見離婚當事人對共同財產作出贈與子女的安排,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平衡點,在爭執不休的情況下,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常是雙方可接受的妥協之舉。但贈與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財產權屬的轉移,物權沒有轉移。但像本案的這類在民政局審查的離婚協議,并不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范疇。那么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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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原告張某訴稱被告與第三人原系夫妻關系原告系被告與第三人之女。離婚協議約定雙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房屋1套全部贈與原告并在原告年滿18周歲后過戶到原告名下。分歧該案的處理有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該贈與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立即履行房屋過戶手續。2010年協議離婚時被告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非婚生子故將所有房產贈與原告忘記了已處分房屋的事實。本案中被告與第三人在離婚時約定將共有房屋贈與尚未成年且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婚生女張某其贈與協議依法有效應當按照協議履行。被告辯稱訴爭房屋已于2005年賣給其父張某某但未提交充分證據證實對其觀點不予采納。那么約定贈與房產反悔時還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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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與子女有怎樣的效力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與子女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可見夫妻雙方私下協議約定將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雖然贈與合同生效但在房屋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雙方還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銷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么離婚協議約定房屋贈與子女有怎樣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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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房屋贈與協議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是房產贈與人必須是出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實施贈與行為,這就要求房屋贈與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法律分析:下列情形下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無效,2、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什么情況下是無效贈與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效贈與的情形如下:贈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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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為夫妻共同房產,則女方可追認該行為,逾期不追人或拒絕追認的,可向法院主張行為無效,追回房屋。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拿著原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贈與合同,到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費,如契稅。房產所有權的轉讓,經依法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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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該條規定,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還規定了如果房產未過戶但房產證交于受贈與人且受贈人已占有、使用房屋的,可以認定為贈與有效。因此,在確認房產贈與是否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必須完成過戶手續權利轉移了才算成立,而實際占有使用但沒過戶不能認定為贈與房產成立。”可見,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只要權利轉移就不可撤銷,但也有幾種例外情況,該條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那么房產贈與公證未過戶可以反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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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5年8月份,干女兒李小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李小姐的生母拿著贈與合同索要該房產,并要求王老先生辦理過戶手續,但此時的王老先生卻因經濟原因及干女兒已去世等原因,不想將該房出贈。本案中,王老先生與李小姐雖然到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將該房贈與李小姐,但他們未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故該贈與尚未生效。現在王老先生提出不愿贈與,符合法律規定,該房產權仍歸王老先生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那么房屋已做公證贈與他人,沒有正式過戶是否可以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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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產贈與前妻卻又反悔 法院判決必須履行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僅約定將共有的一套商品房歸H女士所有,H女士向Z先生支付5萬元補償款,但是對Z先生為承租人的梅隴新村某房產的歸屬未作約定,該房產自2002年起實際上一直由H女士的父母居住至今2005年10月,Z先生和H女士協議離婚。為此,H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涉案房產歸其所有。本案中的梅隴新村某房產,在雙方當事人離婚時,是使用權房,即屬于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其他,如雖已預購但尚未取得房產證的商品房,也是屬于這種情況。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訴。那么房產贈與前妻卻又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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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稱贈與方反悔有效離婚時獲贈房產得不到 離婚時,協議書上寫明男方將婚前房產贈與女方;離婚后,男方反悔,雙方為此對簿公堂。對此,何女士對原告訴稱的雙方協議離婚和約定原告向被告贈與房屋的事實沒有異議。本案中,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王先生所有的房屋贈與何女士,但在離婚后,王先生拒絕交付贈與房屋的產權。現王先生起訴要求撤銷贈與,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盡管何女士提出離婚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核,屬于政府行為的公證,原告不具有撤銷權。那么法院稱贈與方反悔有效離婚時獲贈房產得不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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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夫妻一方基于離婚事由贈與子女的房屋能否擅自撤銷贈與,還要因相關法律事實而異。后考慮到劉某某自身的居住生存問題,劉某某依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決撤銷此前劉某某將房產贈與子女的協議。據此,法院依法駁回劉某某要求撤銷房屋贈與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夫妻間于離婚當日達成的房屋贈與協議,對夫妻雙方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贈與一方無特殊事由不得擅自反悔。那么離婚時簽訂的贈與子女房屋協議能否撤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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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審認定事實甲女與乙男原系夫妻,涉案房屋登記于甲女、乙男名下。2019年8月26日,甲女與乙男簽訂《離婚補充協議》,一、原離婚協議中規定的共同持有住房,現將該房屋產權歸女方甲女所有。故該協議并非乙男單方無償贈與合同,其主張撤銷權,不予支持。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對涉案房屋歸屬和子女撫養問題已達成一致,房屋權利各半。那么《離婚補充協議》約定原共有房屋歸女方,男方反悔想撤銷不支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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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房屋贈與手續有哪些?03、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要提交的材料有:房屋贈與申請表,房屋權屬證書,房屋贈與公證書,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契稅收據等材料,去住建委換新的不動產證書。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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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97年徐某父母離婚,協議離婚時約定將金壇市房產一處贈與徐某,徐某成年后多次要求將房屋過戶未果,遂將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辦理過戶手續。訴訟中,謝某某同意原告訴訟請求,徐某某不同意。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從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上考察,該贈與合同有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當被贈與人成年后,具有了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可以要求被告履行贈與協議的內容。在贈與合同成立以后12年中,被告沒有對該贈與合同提出異議,而在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卻不愿履行該贈與,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那么贈與未成年子女房屋多年后能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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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朱先生為了精心照顧父親,特地買房住在父親樓下,直至父親去世,姐妹們都很認可,三方曾達成口頭協議,父親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額。父親去世后,姐妹反悔,還將朱先生訴至法院,元甲律師庭前幫助朱先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庭審中據理力爭并說服法官,法官認可朱先生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最終對方同意調解,多給朱先生幾十萬元的折價款。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