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

導讀:
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一位年輕小伙到律師樓咨詢:“律師,我爸媽離婚時在協議書中約定將安陽新區的房屋贈與給我,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房產證登記在爸爸名下,現爸爸拒絕過戶給我,我能不能起訴?在離婚中夫妻將財產贈與子女而言,是常見的。我們在法律實務中常見離婚當事人對共同財產作出贈與子女的安排,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平衡點,在爭執不休的情況下,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常是雙方可接受的妥協之舉。但贈與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財產權屬的轉移,物權沒有轉移。但像本案的這類在民政局審查的離婚協議,并不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范疇。那么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一位年輕小伙到律師樓咨詢:“律師,我爸媽離婚時在協議書中約定將安陽新區的房屋贈與給我,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房產證登記在爸爸名下,現爸爸拒絕過戶給我,我能不能起訴?在離婚中夫妻將財產贈與子女而言,是常見的。我們在法律實務中常見離婚當事人對共同財產作出贈與子女的安排,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平衡點,在爭執不休的情況下,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常是雙方可接受的妥協之舉。但贈與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財產權屬的轉移,物權沒有轉移。但像本案的這類在民政局審查的離婚協議,并不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范疇。關于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協議離婚時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可否反悔---林奕榮
一位年輕小伙到律師樓咨詢:“律師,我爸媽離婚時在協議書中約定將安陽新區的房屋贈與給我,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房產證登記在爸爸名下,現爸爸拒絕過戶給我,我能不能起訴?”
我莞爾一笑,這顯然是一位無畏于人情世故的年輕人。我問他,你能不能不要了呢,自己創業買房啊。小伙子不好意思的說,其實是我媽的意思,爸爸有賭博,房子在他手里會被毀掉。
這個回答在情理之中。我遺憾的告訴小伙子,這個案件他有比較高的風險。
在離婚中夫妻將財產贈與子女而言,是常見的。我們在法律實務中常見離婚當事人對共同財產作出贈與子女的安排,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平衡點,在爭執不休的情況下,將財產贈與給子女常是雙方可接受的妥協之舉。但是,贈與的財產往往是房屋等不動產,該財產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后才發生實際上的財產轉移,一旦有一方當事人反悔,權屬轉移就無法進行。而一方當事人反悔,在理論上就屬于對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的可否撤銷問題。
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條款可否反悔或者撤銷呢?
我認為,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是可以撤銷贈與的。當然,如果贈與財產的權屬已經轉移,贈與人就不能再行撤銷。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贈與合同是有效的,根據我國《合同法》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即贈與人的意思表示經受贈人接受,贈與合同便成立。即使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而未辦理,也不影響贈與合同本身的效力。但贈與合同有效并不意味著財產權屬的轉移,物權沒有轉移。
基于贈與合同的有效,受贈人可以享有訴權,可向贈與人主張權利,請求辦理物權轉移手續。從這個層面來說,這位小伙子可以向法院起訴。
但其次,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普通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在財產權屬變更之前基于自身意愿撤銷贈與。除非,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這類贈與合同不得撤銷。但像本案的這類在民政局審查的離婚協議,并不屬于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的范疇。
因此說,小伙子的案件的風險就在于,如果被告知道了撤銷的規定,并在法庭上表示反悔和撤銷贈與,則小伙子的案件難以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