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內容能否反悔

導讀:
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子女的產權方反悔要求撤銷約定。離婚協議中給子女并且辦理了房屋登記現在男女雙方反悔要求將房屋登記恢復原狀態從子女名下再次登記回夫妻雙方名下。那么離婚協議約定內容能否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子女的產權方反悔要求撤銷約定。離婚協議中給子女并且辦理了房屋登記現在男女雙方反悔要求將房屋登記恢復原狀態從子女名下再次登記回夫妻雙方名下。關于離婚協議約定內容能否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觀點認為夫妻離婚協議將房產給予子女就是把房屋贈與給子女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法中有關贈與的條款進行處置。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以及離婚后處理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和債權債務等問題而訂立的是基于婚姻家庭的身份關系所訂立的協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處理(包括房產)與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等條款都屬于離婚協議的一部分相互關聯密不可分。關于對房屋歸子女所有依附于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帶有身份關系性質不能套用單純的財產贈與。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組織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給子女的不適用合同法中贈與條款的規定而應適用民法通則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時所簽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就合法有效對夫妻雙方均有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以看出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反悔只能在一年內并且證明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才能反悔不在限制條件內或者超出時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不一定登記就必須按照最初的約定進行登記后文中將對此情況進行說明。
現將實務中常見的幾種情況簡要分析。
婚前登記為夫妻一方的房產約定給子女產權方反悔的。本身就是婚前一方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給子女的產權方反悔要求撤銷約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可以看出不能因為屬個人婚前財產就可以單方破壞協議因簽署離婚協議時兩人仍為夫妻關系如反悔必須雙方同意方可生效。
約定給子女后辦理了房屋登記。離婚協議中給子女并且辦理了房屋登記現在男女雙方反悔要求將房屋登記恢復原狀態從子女名下再次登記回夫妻雙方名下。
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一條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可知一旦登記即發生物權效力如果沒有上屬部門的證明材料證明當時離婚協議書有上述可以撤銷的情況房屋登記部門不能因離婚雙方對協議書的重新約定對已經登記給子女的隨便進行變更。
約定給子女后未辦理房屋登記。
約定后男女雙方都反悔。將房產約定給子女后在未辦理登記之前男女雙方都反悔并對房產權屬重新進行了約定。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因為未將子女的產權記載于登記簿只是產生合同效力未產生物權效力離婚協議只對協議中倆人產生限制作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新協議發生效力如果需要進行房屋登記按照新協議辦理即可也就是前文中說的即使法院不予支持了但登記部門不需要進行把關按照申請人意思登記即可。
約定后男女一方反悔。一方反悔要求將約定給子女的房產重新約定另一方不同意綜合婚姻法第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得單方進行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