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能否持離婚協議書申請強制執行

導讀:
當事人能否持離婚協議書申請強制執行在我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認的債權予以公力救濟而進行的司法活動法律對能夠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有明確的規定,而協議離婚是我國離婚方式中的一種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自愿離異并同時就離婚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其從本質上講只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的一種合意是一種“合同”不屬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與對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所以在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時當事人不能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與對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所以在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時當事人不能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我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認的債權予以公力救濟而進行的司法活動法律對能夠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涉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反悔甚至產生糾紛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當事人能否持離婚協議書申請強制執行在我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認的債權予以公力救濟而進行的司法活動法律對能夠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涉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反悔甚至產生糾紛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當事人與對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所以在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時當事人不能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關于當事人能否持離婚協議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我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所確認的債權予以公力救濟而進行的司法活動法律對能夠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有明確的規定。而協議離婚是我國離婚方式中的一種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自愿離異并同時就離婚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其從本質上講只是離婚的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的一種合意是一種“合同”不屬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因此不能就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內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是法院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履行其應盡事項的一種特殊強制措施。執行文書包括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故離婚協議書并不是法院的執行依據。如果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涉及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的內容反悔甚至產生糾紛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當事人與對方達成的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所以在對方拒絕支付撫養費時當事人不能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這不意味著當事人就無計可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孩子撫養費的負擔問題。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會對支付撫養費做出一個判決。那時對方若仍不給付當事人就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