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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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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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區別不小, 主動辭職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才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就存在好幾種情況了,有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還有因勞動者具有法定被用人單位解除的情況等。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與辭職申請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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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申請,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在當事人進行協調,之后對糾紛達成協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4、第六十條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除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以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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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合同訴訟時效規定 行政合同訴訟時效是如果對行政機關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等行為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2、行政訴訟的時效規定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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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那么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時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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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中,人勞局批準時某退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中的任意一種情形,所以依法應排除在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訴訟的范圍之外。再次,人勞局的批準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本案中,人勞局的批準行為按照行政法上的分類,它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中的行政確認,并且是依申請的行政確認,它是行政主體經審查后對符合法定條件者予以認可或同意的行為。那么行政決定對勞動合同有影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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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一)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三)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發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四)房屋已經滅失的;(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對裁決申請不予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那么什么情形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受理行政裁決申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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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盡管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成功率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您的證據充分而可信,您的成功率將更高,對于那些選擇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受害者,成功率通常與證據的質量和數量有關,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因素可能影響您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成功率,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成功率有多大交通事故是一種常見的法律爭議,其中行政復議程序是一種相對快速、簡單和低成本的爭議解決方式,但是,申請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的成功率到底有多大呢,在中國,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當地交通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以要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決定進行審查。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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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機械費租賃欠款怎么起訴法律分析: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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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應該找什么部門仲裁或者調解合同糾紛調解的部門,根據調解類型的不同而不同:第一,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第二,仲裁調解,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解決糾紛的方式,房屋租賃合同出現爭議找什么機關仲裁調解《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租賃當事人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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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沒有簽訂合同 且 拖欠工程款 ,當事人可通過 提起民事訴訟 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法律主觀:沒有簽訂合同 且 拖欠工程款 ,當事人可通過 提起民事訴訟 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工程款拖欠要去信訪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建設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法院判決勝訴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沒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糾紛如何處理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實際施工人”身份起訴討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將轉包人、違法分包人列為共同被告。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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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受損一方還可以注意以下幾點,以加強自身維權能力:1. 規避風險:在進行工程款支付前,應盡量避免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要求對方簽署合同并明確約定雙方權益,綜上所述,當工程款未簽合同時,受損一方可以通過和解、行政訴訟、法律訴訟以及第三方調解等方式進行維權,需要注意的是,在沒有簽訂承包合同的情況下出現拖欠工程款糾紛的,當事人可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檢查機構申請調解,如果對調解結果存在異議,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要提供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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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可以找哪個部門進行解決呢1、法律主觀:合同糾紛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主觀:合同糾紛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主觀:合同糾紛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來進行解決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來進行解決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仲裁四種方式來進行解決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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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除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外,還應提供申請人與死亡公民的關系證明,(7)申請人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供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9)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證據,(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受委托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10)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制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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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委托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托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鑒定的介紹信或者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到指定的鑒定機構去鑒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注:一般采用第一種方式)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申請到處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門或法院遞傷殘鑒定申請書,憑申請書獲取相關法律文書,拿此文書(一定是簽字蓋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個人如果要申請傷殘鑒定的,需要填寫好工傷認定申請表,準備好勞動合同書以及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攜帶的材料: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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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