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時限是多久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那么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時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爭議行政調解的時限是多久
合同產生爭議的不是行政糾紛所以不能申請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行政訴訟調解的適用范圍
1、行政自由裁量權案件。具體行政行為以行政機關為行為時受法律、法規約束的程度為標準分為羈束行為和自由裁量行為兩種。由于羈束行為的內容、方式、程度等已由法律、法規作出了非常詳細、明確、具體的規定行政機關只能嚴格按照執行不得有任何改變不存在自由選擇的可能所以對這種具體行政行為不能適用調解。而自由裁量行為卻不同它的內容、方式、程度等法律、法規未作規定或只規定一定的范圍、種類和幅度行政機關有自由選擇的余地。
2、行政裁決案件。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做出裁決的行政行為。該類案件原告起訴的目的實質在于滿足其民事主張該類案件的調解其實就是民事糾紛當事人之間的調解。如果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和解則行政機關的裁決自然失去了作用和意義。
3、行政合同案件。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是為實現行政主體的行政管理目標服務的具有行政和合同雙重屬性是現代行政法中合意、協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
5、行政不作為案件。根據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每個行政機關都有其特定的行政職權和責任作為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既不能放棄也不能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