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爭議調解機構及管轄

導讀:
合同糾紛應該找什么部門仲裁或者調解合同糾紛調解的部門,根據調解類型的不同而不同:第一,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第二,仲裁調解,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解決糾紛的方式,房屋租賃合同出現爭議找什么機關仲裁調解《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租賃當事人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合同出現爭議找什么機關仲裁調解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租賃當事人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市、區主管機關申請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規定,解決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1)協商在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后,租賃雙方當事人應首先自行協商解決。在日常房屋租賃中,發生糾紛是正常的,問題是糾紛出現后,爭議雙方應耐心聽取對方的理由和主張。
尊重對方的權利和尊嚴,對對方持最起碼的信任,與對方進行有誠意的協商和談判,以可找出雙方共同接受的和解方案,這樣對自己有利,對他人有利。
(2)申請調解調解是指經過第三者的排解疏導,說服教育,促使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依法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活動。
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狹義的民間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即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間糾紛的調解。
行政調解是由政府行政機關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向街道租賃管理所或區租賃管理辦公室(局)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屬于行政調解。
法院調解和仲裁調解分別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對所受理的案件進行的調解,也分別是訴訟、仲裁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
擴展資料:
仲裁調解是依據《仲裁法》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做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做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條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其中中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國內企業簽訂經濟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仲裁機構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行仲裁。
在涉外民商事仲裁實踐中,絕大多數案件均可調解解決,不僅受到中外當事人的歡迎,也受到了國際仲裁界的重視。
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最快
【分析解答】
1、合同從生效到終止期間可能發生:解釋、履行、變更等糾紛情況。合同糾紛可解決步驟:
(1)雙方自行協商;
(2)行政部門調解;
(3)仲裁機構調解;
(4)法院訴訟解決。
2、如果需要法院訴訟解決,需要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遵循的順序:專屬管轄→約定管轄→法定管轄。
(1)四類特殊合同糾紛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不屬于專屬管轄的合同糾紛,需看合同中有無管轄法院的約定,約定優先;
(3)既不屬于專屬管轄也沒有約定管轄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應該找什么部門仲裁或者調解
合同糾紛調解的部門,根據調解類型的不同而不同:
第一,行政調解,是指根據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申請,當事人雙方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自愿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這種解決方式中,調解的部門是雙方當事人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二,仲裁調解,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發生糾紛時,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先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在仲裁機構主持下,根據自愿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解決糾紛的方式。這種解決方式中,調解的部門是仲裁機構。
第三,法院調解,又稱為訴訟中的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合同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之后,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是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方法。所以,這種方式中的調解部門是法院。
合同糾紛調解也可以找北京京師。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肇造于1994年,總部設于北京市國貿CBD商圈,是一家傳統與新型管理模式相結合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京師自成立以來,一直朝著規模化、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電商化方向不斷改革,并以一流的律師團隊、專業的行政服務、堅韌的黨建精神為依托,竭力打造一個更具影響力與號召力的律師生態圈。
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找哪個部門
合同糾紛可以找行政部門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糾紛在調解或者仲裁不成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在審理中,法院首先要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